5月31日,上期所、郑商所和大商所分别公布了修订后的期货买卖者恰当性办理办法及其配套指引(南),上述规定自5月3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三家商品期货买卖所此次修订恰当性准则,均一致了期权和特定种类的恰当性评价规范,完成了境内买卖所的恰当性评价互认,增加了对有阅历客户的豁免条款,简化了恰当性业务流程,将进一步提高开户效率。 具体来看,修订后,期权和特定种类的基础常识、买卖阅历、可用资金余额等恰当性准入规范以及履行要求等完全一致,且境内各家期货买卖所的恰当性办理内容也将完成一致。客户只需经过一次恰当性评价即可同时注册期权和特定种类的买卖权限。比如恰当性测验只需经过期货与期权基础常识的合并测验,不再需要单独测验。 别的,增加了跨所互认和豁免内容,为契合条件的买卖者注册多种类买卖权限供给便利。已经过买卖所恰当性评价的客户,在同一开户机构能够自动获得该买卖所其他已上市种类的买卖权限,不需要重复恰当性评价。已具有境内施行恰当性准则的任一期货、期权种类买卖权限的客户,能够不再进行恰当性中基础常识、买卖阅历、可用资金余额的评价。专业投资者、二次开户的客户、具有长期买卖阅历的客户、做市商、特别单位客户等能够豁免三有(有资金、有常识、有买卖阅历)要求。原则上,客户就恰当性规范的同一项目材料只需要提交一次。 而跟着我国原油、铁矿石、PTA期货在境外市场的逐步推广,越来越多的境外客户对参加我国期货市场表达了浓厚兴趣。对各项准入要求的优化、恰当性评价豁免规模的扩大以及增设恰当性评价互认条款等,将进一步简化客户请求流程,为境内外买卖者参加期权和特定种类买卖供给更快捷的通道。关于提升期货市场参加度、深化对外开放、促进境内衍生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